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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26-10-08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招生类型及培养目标

招生类型分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培养目标: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二、学习方式

学校各招生学科专业均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三、报考类别

各学科专业均招收非定向和定向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研究生在报考前需经用人单位同意,在报考时请务必确认好,报名结束后不可修改!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和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无法被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报考类别一经确认,不允许更改。

四、招生计划

招生目录中所列的招生计划为全国统考的预计招生计划数,实际招生计划以国家当年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为准,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推免生实际录取人数为准。

五、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如无特别说明,本规定涉及年限要求均指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或通过其他语种对应的国家外语相应等级考试,此成绩须在“中国教育考试网”或其他认证部门可查,任何阶段发现造假,将取消报名/考试/复试/录取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在网上报名期间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正式函件。

4.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二)报考下列学科专业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1.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仅限普通高校全日制100201临床医学专业(含全日制专升本)本科毕业生报考;全日制100202麻醉学、100204眼视光医学、100207儿科学、100203医学影像学、100206放射医学五年制本科毕业生,仅可报考我校对应专业学位方向。

2.口腔医学(含学硕、专硕):仅限普通高校全日制100301口腔医学五年制本科毕业生报考。

3.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和口腔医学(含学硕、专硕):应届生须入学前取得医学学士学位,往届生报名时须已取得医学学士学位,无对应学位者取消报考及录取资格;第二学士学位不作为两类专业学位报考有效条件。

4.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三年内退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5.不接受服务期内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其他履约期内人员报考。

6.我校代码以“10”开头的医学类专业,原则上要求考生具备国家承认的医学相关学历。

六、关于接收推荐免试生的说明

详见《佳木斯大学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

https://yjs.jmsu.edu.cn/info/1061/4058.htm

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逾期不得补报。招生单位对审核通过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

七、报名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参加报名,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

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具体要求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报考点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根据相关规定,将组织专人对考生报名信息和提交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报名网络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负责。

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按教育部《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执行。

八、全国统一考试

考试分为初试、复试两个环节,考生须诚信应考,凭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可自行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妥善保管个人账号、密码及考试证件。

(一)初试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时间为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其中,12月19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12月19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12月20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12月20日14:00开始,业务课(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初试科目参照我校当年硕士招生目录,统考科目大纲以教育部发布为准,自命题科目大纲详见我校研究生部网站,初试成绩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公布。

(二)复试与调剂

初试成绩及国家复试分数线公布后,我校启动复试、调剂工作,具体时间、要求以研究生部官网通知为准。

(三)同等学力加试

以同等学力报考我校的考生在进入复试后,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重复,加试形式为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科目以各学院复试办法为准。

(四)复试资格审查

我校复试前将严格开展人证核验与报考资格复审,考生须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还须提交《佳木斯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承诺书》进行政审。资格不符、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及录取。

九、录取、体检及导师

(一)录取

我校严格遵照教育部《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坚持立德树人、服务战略、供需适配、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积极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选拔。根据考生总成绩、资格审查结果择优录取,复试及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录取通知书预计每年7—8月发放,新生逾期两周无故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所有录取考生须在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境外学历认证证书,未按时取得对应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二)体检

新生入学后统一组织体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导师

考生报名时不选择导师,后续以师生互选的方式确定导师。

十、违规处理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为国家法定考试,考生须诚信守纪、规范应考。凡在考试中违规违纪、扰乱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务及相关人员,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在校生违规由所在学校依规处分,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学籍;在职考生违规通报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考务工作人员违规由招考机构或所在单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违规行为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单位须依法将考生考研作弊记录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十一、学制、学费及奖助贷体系

各招生学科专业学制均为三年。按照《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黑价联〔2014〕73号文件规定,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9000元。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

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以入学时国家、黑龙江省及学校最新文件为准。

十二、其他

学生在校期间完成的各类科研成果归属,按照我校入学后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不提供考研辅导资料、历年考试试题,不举办、不参与任何考研辅导培训活动。

十三、有关事项声明

(一)我校硕士招生复试、调剂、录取等所有官方信息,均仅在佳木斯大学研究生部官网发布。

(二)学校未授权任何机构、个人代理招生工作,非官方渠道发布的招生信息均为不实信息。

(三)考生切勿轻信虚假招生信息,因非官方信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对恶意造谣、损害学校声誉的主体,我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四、信息公开及联系方式

研究生部官网:http://yjs.jmsu.edu.cn/

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454-8618499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子邮箱:jdyzb@jmsu.edu.cn

联系人:姜老师、袁老师

本简章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佳木斯大学研究生部研招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政策调整后以最新文件为准。